本报北京11月19日讯前不久曾与《实话实说》主持人崔永元发生肖像权纠纷的“美福乐”减肥产品厂家北京华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再次陷入窘境。在今天上午海淀区法院的庭审中,一名女士指责被告华麟公司在销售美福乐产品时使用了她的两张减肥对比照片。
该女士诉称,她于今年6月在去翠微大厦购物时发现,美福乐产品专柜前的一个大像框中摆放着自己于1990年左右在上减肥班前后的两张对比性照片。原告认为,被告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以赢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照片,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由此要求被告赔偿损失9000元及精神损失费5000元。但华麟公司答辩声称“因为原告方无充分事实依据可以证明其因华麟公司的行为而受到任何损害,从法律上讲也就缺少侵犯肖像权所必备的法律构成要件,所谓侵犯肖像权的诉讼也就根本不成立。”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肖像是公民个人形象的客观再现,是公民人格的外在表现形式。公民依法享有的肖像权是与该公民的身份不可分离的专属权。未经肖像权人允许或依法律规定,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其肖像。华麟集团在未经该女士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将具有其本人形象的两幅照片用于华麟集团在本市翠微商场“美福乐”产品促销的展板上,借此期望获取销售利润,其行为侵害了这位女士的肖像权。由此判决华麟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3000元,至于原告索赔经济损失因未提交相应的证据而被驳回。